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什县城区集中供热站建设项目已由乌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批〔2025〕38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乌什县城区集中供热站建设项目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乌什县
2.1.2 建设规模:新建集中供热站1座,装机容量为3台130吨燃煤热水锅炉,并预留一台锅炉位置;新建1座 4650平方米封闭煤场,1座2400平方米封闭渣场及附属配套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3 工程投资额: 25000万元
2.1.4 计划工期: 276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2.1.5 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段
2.1.6 其他:需要项目负责人
2.2 招标范围: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至今,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为准)。 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为准)。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 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 年的,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扫描件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业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三 年,指 2022 年起至 2024 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 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具体年份要求为近1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4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止。
(3)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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