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集中供热项目零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集中供热项目零星工程施工,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集中供热项目零星工程施工(二次)
2.2项目编号:HGZ202207270102
2.3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供热项目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热源形式进行补充。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的庭院管网、一次支网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的施工(不含热计量表、铸铁井盖、锁闭阀等主材)。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的庭院管网、一次支网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的施工(不含热计量表、铸铁井盖、锁闭阀等主材),具体施工任务以招标人实际委派内容为准。
2.6工程质量:合格。
2.7施工工期:以单项工程任务单或单项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一般从中标人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90日历天。
2.8服务期限: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而单项工程施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包人应当继续履行至该工程履行完毕,并应接受合同的约束。停止分配单项工程任务单或停止签订单项施工合同以“达到合同期限”或“实际履约合同总额(不含签证变更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款”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
2.9质保期: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用两个供暖期。
2.10标段划分及范围: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B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C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G区管网建设一期项目范围内的庭院管网、一次支网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的施工;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集中供热D区管网建设二期项目范围内的庭院管网、一次支网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的施工。
投标人可同时就以上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已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被推荐为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公用管道安装GB2),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在投标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的项目经理(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2年5月或6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承诺书);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19年8月18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无效。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29日09时00分至2022年8月4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879218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中楼711室
电 话:0371-60890276
邮 箱:gqjss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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