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大唐集中供热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澄清1
我方于2024年3月7日收到投标单位对 武安市大唐集中供热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提出的招标文件质疑,现就质疑内容,我方对与之有关事项做出如下答复:
质疑内容1:正文 P110提供施工现场提到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期限: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前30天起至竣工退场。其他部分未对红线范围描述,请明确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根据类似项目施工经验,除临近道路可占路施工外,大面施工场地宽度需要30m)。
答复: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具体范围根据施工场地情况,参考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质疑内容2:正文 P116 提到8.7.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顺延,费用不调。建议调整为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答复:不调整。
质疑内容3:正文 P116 8.7.3 行政审批迟延提到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与前述矛盾,是否应调整为各自负责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部分。
答复:不调整,执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质疑内容4:正文 P121 至 P122 提到:14.5.5.5 经发包方和监理方提出并批准的设 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涉及价款调整文件结算方式(非发包方和监理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结算不予调整):(1)经审定的建筑安装费预算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乘以(投标总报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2)经审定的建筑安装费预算清单没有适用的,根据施工期预算定额,材料价格执行投标基准期当期《邯郸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乘以(投标总报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此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乘以(投标总报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其中(1)及(2)对于由发包人认质认价部分两处价格均属于不参与下浮部分,紧后描述的乘以(投标总报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是否应去出。
答复: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此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修改为: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
招标人: 武安市城镇建设发展集团热力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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