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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热泵集中供热项目(新民市乡镇人民政府“空气式太阳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多能互补供暖项目)更正公告

· 2022-08-22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热泵集中供热项目(新民市乡镇人民政府“空气式太阳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多能互补供暖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08-22 至 2022-08-29
撰写单位: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热泵集中供热项目(新民市乡镇人民政府“空气式太阳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多能互补供暖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81-00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热泵集中供热项目(新民市乡镇人民政府“空气式太阳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多能互补供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变更 原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9点,更正为2022年9月14日10点开标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2日 11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可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报价解密,也可自行远程解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新民市市府路18号

联系方式: 024-87516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 024-81320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海骄

电 话: 024-813201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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