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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锅炉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

· 2022-08-27

皮山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锅炉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2-067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锅炉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950000

最高限价(元):9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皮山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锅炉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人才公寓站、建材园燃气锅炉,本次采购锅炉4台及4座换热站(包括电力等附属配套设备);具体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2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生产厂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投标保证金:99000.00元(玖万玖仟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7日至2022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2年9月16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皮山县新城区北纬4路

联系方式:0903-6422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和田市金鹰国际13楼

联系方式:15559430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景金鹏

话:155594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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