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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任家庄4号公寓楼装饰装修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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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任家庄4号公寓楼装饰装修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任家庄4号公寓楼装饰装修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395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3954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宁夏博晟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529.568907 516.147336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工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264020216,有效期至2023年4月8日,宁建(建)发 [2023]56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宁)JZ安许证字[2018]001864,有效期至2027年5月6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264003780,有效期至2024.6.30;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宁)JZ安许证字【2005】000001,有效期至2026年02月09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武伟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宁264202020210115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宁建安B(2021)0003860 黄小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宁264201520160371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宁建安B(2016)0004381
业绩 1.宁夏高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达财汇中心33#办公楼8层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宁夏高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2.3.8;
2.固原市长城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发包人:固原市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时间:2023.2.15;
3.中国移动宁夏公司2021-2023年营业厅装修及维修项目,发包人: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12.1;
4.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吴忠二水厂化验楼装饰装修工程,发包人: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6.28;
5.乌海市广源万达锦华酒店1F-14F内装饰工程,发包人:乌海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2.26;
6.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星级示教室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签订时间:2022.11.10;
7.银川凤凰和庐项目一期高层、洋房公区及二期样板间精装修工程,发包人:中汽世邦投资发展(宁夏)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4.7。
1.西夏区公办幼儿园暑期维修改造项目(一标段),发包人: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签订时间2023.8.21;
2.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国能办公楼装饰、装修施工,发包人: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6.18;
3.石嘴山原车管所业务楼改造项目,发包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签订时间2021.10.15;
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建筑外立面粉刷维修改造工程,发包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一中,签订时间2022.7.5;
5.银川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工程,发包人:银川市公安局,签订时间2021.5.10;
6.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建设项目新建连廊、新建电梯及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时间2021.6.9。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395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高瑞 电话:0951-6971214
邮箱:2007554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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