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洲小镇冬季采暖):
废标理由:根据《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条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开标服务期限不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洲小镇冬季采暖):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刘博(采购人代表)、王延龙、高泽翔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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